朱藝解讀中超B名單與B隊:B名單中的球員不一定進入B隊

懂球帝

德國轉會市場亞洲區管理員朱藝 發文解讀了中超聯賽報名B名單與中超俱樂部B隊(中乙參賽隊)的關系。



朱藝寫道:

【政策解讀】中超聯賽報名B名單與中超俱樂部B隊(中乙參賽隊)的關系

自2025賽季起,中超聯賽開始實行報名AB名單制度。而中乙聯賽自2023賽季起,允許中超俱樂部組建B隊參賽,并允許一線隊與B隊共用部分年輕球員。也許是由于二者名稱中都含有“B”字母,容易造成誤解——我前幾天發了中乙報名名單,許多人產生了疑惑,他們以為,中超一線隊的“B名單”球員,就是可以同時參加中乙聯賽的B隊球員。

需要明確的是,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。 無論是中超規程還是中乙規程,均未將“一線隊B名單”與“B隊參賽球員”進行強制綁定。二者雖有交集,但本質上是兩個獨立的概念。

(不想燒腦研究規則邏輯只想快速理解結果的,可直接跳到最后一段【快捷科普】)

【中超報名B名單定義】

中超聯賽自2025賽季起引入AB名單制,其主要目的是與亞冠精英聯賽的報名規則接軌。亞冠實行AB名單制,是為了在放開外援名額的同時,鼓勵各俱樂部重視本土球員培養和青訓體系,避免球隊過度依賴外籍球員。

盡管中超尚未完全放開外援名額,但為了保持與亞冠報名規則的統一性,確保球隊在兩個賽事中的陣容相對穩定,中超也采用了AB名單制。

具體規則如下:

A名單:球隊的主體報名名單,最少需報名18人。球隊報名總人數的下限即為18人,因此A名單是球隊報名的基礎。

B名單:作為A名單的補充,報名人數為0至8人。B名單球員必須為U21球員(即當年年份減去21后,自1月1日起出生的球員)。其中:

非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最多可報3人;

剩余名額須為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(指在國內球員中,非港澳臺身份,且在本俱樂部累計注冊滿4年或以上)。

B名單的設置,取代了過往的U23強制上場政策,更加靈活且符合青訓發展規律。它鼓勵俱樂部在陣容中為年輕球員留出空間,同時保留了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的彈性。

【中乙聯賽中的B隊及其報名規則】

中乙聯賽允許中超俱樂部組建B隊參賽,其陣容以U23球員為主。具體規定如下:

超齡球員(不符合U23年齡要求)最多可報名3人,其中上場人數不得超過2人;

未成年球員(不足18歲)最多可報名8人;

允許一線隊與B隊共用部分球員:報名參加中乙聯賽的U21球員中,最多可有8名同時在該俱樂部一線隊報名參加中超聯賽和足協杯賽。

【容易混淆的關鍵點:B名單 ≠ B隊參賽資格】

許多人將“中超B名單”與“中乙B隊參賽球員”混為一談,主要原因在于二者都涉及“U21”和“8人”的表述。但需要厘清的是:

中超B名單:僅限于U21球員,但并非所有U21球員都必須進入B名單。U21球員也可以報名在A名單中,具體取決于俱樂部的報名策略和球員的培養身份。

中乙B隊參賽資格:規定中明確的是“最多8名同時在該俱樂部一線隊報名參加中超聯賽、足協杯賽”,這里的“一線隊報名”包括A名單和B名單中的所有U21球員。

換句話說,在A名單中報名的U21球員,同樣可以進入中乙B隊的8人共用名單。B名單只是U21球員報名的一種方式,并非唯一通道。

【實例說明】

以大連英博隊2026賽季的報名情況為例,可以更直觀地理解這一規則的實際應用:

中超B名單(3人):29號靖寬杰、56號曾俊豪、59號肖力榮。這3人均為非本俱樂部培養的U21球員,用滿了B名單中非本俱樂部培養名額的上限。

中超A名單中的U21球員:包括5號彭順杰、14號閆奕涵、16號朱鵬宇、21號毛偉杰、23號黃山、27號楊銘銳、28號孫康博、37號張城瑞等。這些球員或因培養身份、或因報名策略,被安排在A名單中。

中乙大連英博B隊與一線隊重合的U21球員(共8人):

來自B名單的3人:29號靖寬杰、56號曾俊豪、59號肖力榮;

來自A名單的5人:5號彭順杰、14號閆奕涵、23號黃山、27號楊銘銳、37號張城瑞。

可見,B名單中的3名球員全部進入B隊,同時俱樂部還從A名單中選擇了5名U21球員補充進入B隊,剛好用滿8人的共用名額。這也說明,B名單與B隊參賽球員之間并無必然的對應關系——同理,俱樂部完全可以只從A名單中選派U21球員進入B隊,而不使用B名單中的球員。

【快捷科普】

中超報名B名單是U21球員在一線隊的報名通道之一,但并非唯一通道;U21球員也可以報名在A名單中。

中乙B隊的“共用球員”名額,面向的是所有在一線隊(包括A名單和B名單)報名的U21球員,最多8人。

二者雖有交集,但并無強制綁定關系。B名單中的球員不一定進入B隊,A名單中的U21球員同樣可以進入B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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